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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谈判技巧——利用“有限授权”

2019-07-26 10:57:02 来源:未知

商务谈判技巧——利用“有限授权”

在商务谈判中,我们需要遵循很多前提条件,例如在中外企业谈判中,往往需要考虑当前的政策,国际形势,进出口规定甚至是以上内容的未来变化趋势。这些条件看似对双方形成了约束,但实际上,由于双方利益点的不完全重合,我们总是有机会找到这么一个前提条件,既无损自己利益,同时也能迫使对方让步。甚至,我们可以创造一个“看似存在”的“有限授权”条件,或者说服对方相信未来变化趋势下会产生这一条件,从而让我们在谈判中占据优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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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为有限授权?

有限授权是指:我们在商务谈判中可以达成协议,但协议却不能由我们直接执行,例如需要通过某些人或组织的审核,又或者需要委托某某机构执行,而该机构执行又需要通过批准。这样的有限授权会增加执行协议的成本,较小的成本可能只是单纯的时间,人力,物力,而最大的成本甚至会直接让协议无法执行。将这些成本反映到谈判上,有时可以迫使对方让步,或者为自己留有后路。

如何利用有限授权?

对“有限授权”的最直接应用,便是利用政策法规等硬性规定。例如中德合资兴建拜耳--上海齿科的谈判案例。在该例中,德方初期建议将企业定名为“拜耳齿科中国有限公司”, 这个名称实际上否定了双方平等谈判的主体资格,变成了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。同时,这一名称也不符合当时中国的《企业名称规定法》中的一条规定——国名不能放在企业名称中。因此中方提出这一规定,同时提议命名为“上海拜耳齿科有限公司”。这一提议的巧妙之处在于,避免命名的不合法,并借势拒绝了德方不平等的主体立场(否则德方还是会提出符合规定而又具有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名)。最终双方协商,促成一个双方都能满意接受的名称——“拜耳——上海齿科有限公司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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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述案例中,谈判的初期,德方凭借拜耳这一国际性大公司的名声,力图抢占先机和优势,但中方利用“有限授权”,为自身留有余地,避德方所长,并强调了在中国兴建合资企业,必须接受中国法律法规的制约,因此保持平等的姿态才有利于谈判,否则德方很可能因为这一次谈判破裂而很难再次进入中国市场。中方的这一谈判技巧让自己有充分的底气,不必因德方企业具有实力的优势而作出让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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